离婚带一方户口本行吗?民政局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过日子不容易,散伙儿有时更难。最近有朋友问我,说那会儿我办离婚,只拿自己的户口本行不行?这事儿,我还真亲身经历过,坑都踩过,今天就跟大家唠唠。
想当年,我和前任也是走到了头,一开始还想着好聚好散,大家坐下来谈,签个离婚协议就完事儿,省得闹得难看。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都白纸黑字写清楚了。
协议是写好了,可真要去办手续,就卡壳了。问题就出在这个户口本上。我的户口本在我自己手里,这个没问题。但对方的户口本,因为各种原因,当时就是拿不出来。具体啥原因不细说了,反正就是临门一脚,卡在这儿了。
去民政局碰壁
我俩(主要是我,他/她当时不是很配合)拿着我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就去了我们这边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了半天队,轮到我们了,工作人员态度挺一项项核对材料。
看到户口本的时候,工作人员就问了:“另一个人的户口本?”
我说:“他/她那个暂时拿不到,你看我这个行不行?或者能不能用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开个户籍证明?”
人家直接摇头,说得很明确:“协议离婚必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都要带齐,这是规定,少一个都不行。” 我当时就有点懵,原来这玩意儿是硬杠杠,不是说通融一下就行的。民政局要的材料清单大概是这样:
- 身份证(双方)
- 结婚证(两本)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好字按好手印)
- 户口本(双方原件!)
这几样东西,缺一不可。想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带一方户口本,基本没戏。
从民政局出来,我这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就想着不能就这么算了。回来我也到处打听,问了问懂点儿法的朋友,也在网上查了查(当然网上信息杂,得自己分辨)。说法跟我自己碰到的情况差不多,协议离婚这条路,户口本是硬条件。
另一条路:打官司
后来没办法,协议离不了,关系又确实破裂了,只能考虑走诉讼离婚,也就是打官司。这条路就复杂多了,得去法院。
我去咨询了一下,了解到起诉离婚的时候,立案阶段,法院主要看你的起诉状、证据(比如证明感情破裂的)、结婚证、身份证这些,对户口本不是强制要求必须提供双方的原件才能立案。这一点跟民政局完全不一样。
但是,这不代表户口本就没用了。律师朋友也提醒我,真开庭了,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户口迁移、财产分割(特别是房产信息啥的),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还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法官也可能要求你提供,或者法院自己去调取。就算立案时没硬要,后面还是可能需要,没有的话,有些事情处理起来会麻烦很多。
我是怎么弄的?折腾了一圈,因为实在不想把事情闹到法庭上,最终还是想办法,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通过各种沟通协调(过程省略一万字),总算是把对方的户口本原件给拿到了。这才回到民政局,把协议离婚手续给办了。
虽然结果是办成了协议离婚,但这个过程真是体验了一把“没户口本寸步难行”的感觉。
根据我的实践经历,如果你想去民政局办协议离婚,那么只带一方户口本是不行的,工作人员那一关就过不去。他们要看双方的原件。
除非,像有人说的,你们俩的户口本来就在一个本儿上,那拿一个就行。但大多数情况得分开拿。
如果实在拿不到对方的户口本,又确实想离,那就只能考虑去法院起诉离婚了。那条路虽然立案时不一定强制要双方户口本,但过程更长,也更折腾人。
过日子柴米油盐,散伙儿也离不开这些个证件本本。希望我的这点儿经历能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