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事项做出详细规定,为纳税人科学合理地进行印花税税收筹划提供依据和指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应当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和个人。
2、核定征收方式
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核定、从价核定、从量核定和比例核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特点、纳税信用等级和印花税申报情况,确定具体的核定方式。
3、核定征收期限
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长。纳税人应当在核定征收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
4、核定征收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通知书,按期申报印花税。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和柜台申报。
5、核定征收缴纳
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定征收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印花税。缴纳方式包括网上缴税、电子税务局缴税和柜台缴税。
Q1: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A1: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应当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
Q2: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期限是多久?
A2: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长。
Q3:纳税人如何申报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A3: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或柜台申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