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五)协助落实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
(六)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七)负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八)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和全区医保信访回复工作,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新生儿落地参保、特殊疾病门诊备案、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经办管理。负责为参保人提高医保待遇查询、出具医保凭证及负责本区医保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全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