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领域出现了一些囤积商标注册的“非正常”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果断出手,严厉打击这种不法行为。
囤积商标注册不仅损害了真正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也阻碍了我国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多种手段,对“非正常”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这一行动彰显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也为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部门的具体举措以及打击成果,敬请关注。
随着商标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不断增加,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但少数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明显超出正常商业需求,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大量商标,阻碍了具有正常商业需求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并将囤积的商标高价转让给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蔡琼燕指出,恶意囤积商标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也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这种“非正常”的商标注册行为是商标行政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
面对恶意囤积商标等“非正常”商标注册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采取事前审查、集中审查、严格适用法律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恶意囤积商标等占有公共资源、重复抢注行为,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3675000号“闪银”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指出:“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为不正当利益大量囤积商标的,可以认定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据悉,在“闪银”商标纠纷一案中,武汉钟君校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君公司)申请注册包括争议商标“闪银”在内的100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支付保护闪银”、“汇鑫闪银”等大量类似于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公司在网上公开出售商标。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钟君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不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为了囤积大量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构成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与钟君公司大量注册但不以投机牟利为目的的行为类似,被法院判定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囤积商标的典型行为,还包括抄袭、模仿他人驰名商标、盗用名人姓名等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 以及以地名、商业用语等大量公共资源同时或先后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意图不正当地占用超出使用需求的公共资源。 如上海涓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群体申请注册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商标近5000个。商标局认定其有不当占用公共资源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据此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
规范恶意商标的囤积行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包括市场主体的遵守、行业的自律、诚信的提高、社会的监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正如商标局异议二处副处长程立元在关于解释的集中宣传活动上所说
“商标局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查时,将严厉打击明显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囤积商标行为。”据商标局商标审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范雅丽介绍,近年来,商标局已着手打击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通过调整审查程序,增加信息提示功能,打击了实体审查程序中的恶意囤积行为,缓解了后续行政司法环节的工作压力。
近年来,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断加强数据智能分析,对无真实使用意图的抢注、囤积商标资源行为和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合法权益行为进行分析归类,及时掌握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动机。作为以下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意判断的参考,他们集中了一批恶意商标囤积案件,有效遏制了恶意商标囤积行为。
广州4399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商标9000余件,其中210件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共办理39件被共同提出异议的商标;上海五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500多个商标,其中77个被不同权利人异议,被异议的13个商标由商标局一并处理.在上述案件中,商标局认为相关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因此,上述企业被视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案件,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注册异议人的多项商标。
“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手段,坚决遏制恶意抢注,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今年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按照商标注册应当具有真实使用意图的精神,努力遏制恶意囤积行为。在10619071号“UL”商标无效宣告纠纷案中,涉案商标申请人注册了2000多个商标,同时以营利为目的转让了大量商标,并向无效宣告申请人提出了800万元的高额转让费,还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了大规模诉讼。对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商标申请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注册并囤积了大量其他商标,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合法性,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情形。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审查模式和标准,在商标注册的实体审查中发现和打击恶意囤积行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解决恶意囤积商标的问题,可以考虑引入英美法系所强调的理念。”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表示,根据中国商标法,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
提交相关商标已经使用或将要使用的证据并作出系列声明,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参照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加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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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商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商标注册“非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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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囤积商标注册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商标注册制度的漏洞,大量囤积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非正常”行为的表现形式
这些“非正常”行为主要包括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大量囤积商标待价而沽、通过转让商标谋取不当利益等。
3、相关部门的打击措施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注册商标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打击措施,加强对商标注册的审查,加大对“非正常”行为的惩处力度。
4、打击行动的成效
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打击囤积商标注册“非正常”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商标囤积现象的蔓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对企业的启示
企业应增强商标意识,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正常”商标注册行为。
Q1:哪些行为属于囤积商标注册“非正常”行为?
A1:主要包括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大量囤积商标待价而沽、通过转让商标谋取不当利益等。
Q2: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打击措施?
A2:加强对商标注册的审查,加大对“非正常”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等。
Q3:打击囤积商标注册“非正常”行为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A3: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打击囤积商标注册“非正常”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企业也应增强商标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推动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