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商标“撤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条款。
1、商标“撤三”的定义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局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2、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商标“撤三”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3)商标注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4、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
(2)商标注册人应及时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3)商标注册人应妥善保管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商标“撤三”的意义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消费者被误导。
(2)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商标的使用效率。
(3)维护商标法律制度的严肃性,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Q1:商标“撤三”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A1:商标“撤三”的申请条件是商标已经注册,并且连续三年未使用。
Q2:商标“撤三”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A2:商标“撤三”的申请期限是没有限制的,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Q3:商标“撤三”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A3:商标“撤三”的申请费用是每件商标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