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领域,一场围绕“怪兽”注册商标的商标战悄然打响。据悉,有人以该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发起挑战。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商标的使用与否,关系到品牌的权益和市场竞争格局。“怪兽”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此次商标战的结果将对相关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究竟是怎样的原因促使发起方采取这一行动?“怪兽”商标的持有者又将如何应对?这场商标战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和市场变化?欲知详情,敬请阅读正文。
据了解,红牛最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mpany)投资的能量饮料制造商孟山都饮料(Monster Builder)在红牛在中国的商标纠纷平息之前,已在中国就商标问题提起诉讼。一个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去年12月28日的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鉴定委员会的一项审理决定,要求其对3051352号商标“怪兽”进行复审。Monster是美国功能饮料市场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能量饮料。可口可乐入股后,怪物饮料进入中国市场后被提上日程。但令人尴尬的是,一家名为明斯特饮料的公司在上海注册了怪兽饮料的商标,也生产了外观和功能类似的饮料。这意味着怪兽饮料进入中国后将更名。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Monster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的“Monster”饮料和Monster饮料旗下的“魔爪”饮料都是大做文章“M”字,价格都在7.5元。
上述判决表明,Monster饮料作为Monster能源公司,以明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三年未使用3051352号注册商标“Monster”为由,发起商标大战。201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取消该商标在啤酒和饮料制剂中的注册,但保留了包括非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他产品的注册。对这种庞然大物的能量不满,去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在法院列出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鉴定委员会,曼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是本案第三人。
判决书指出,证据显示明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了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然而,由于闪电图形具有明显的识别特征和明显的字体差异,其使用不能被视为使用有争议的商标。法院最终认定怪兽能源公司的诉讼成立,判决人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2016]7254号《关于撤销和复审“怪兽”商标第3051352号的决定》,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怪兽能源公司提出的撤销和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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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兽”注册商标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商标战
摘要:本文以编辑角度探讨“怪兽”注册商标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商标战的事件。通过分析文章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增加搜索引擎可见度。
1、“怪兽”商标战背景
近年来,商标竞争日益激烈,“怪兽”商标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诉讼,引发关注。
2、商标不使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面临撤销。“怪兽”商标持有者以此为由发起诉讼。
3、“怪兽”商标的价值与知名度
该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价值,其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4、商标战对企业的影响
诉讼可能导致商标权益的变动,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和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
5、应对商标战的策略
企业应提前规划商标使用,保存相关证据,积极应对诉讼。
Q1:“怪兽”商标为何具有重要价值?
A1:因其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消费者识别品牌的重要标识。
Q2:商标不使用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A2:一般以三年为期限,且需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
Q3:如何应对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A3:积极使用商标,保存使用证据,并定期监测商标状态。
商标战是企业竞争中的常见现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应对策略至关重要。本文从多个角度剖析了“怪兽”商标战,为读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