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吗?对方不同意迁户口应该怎么办才好。
大家今天想跟大家唠唠我自个儿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儿,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户口赖着不迁走,到底行不行,该咋办。
话说我当年办完离婚手续,心情挺复杂的,想着总算尘埃落定,可以开始新生活。可没多久就发现一个挺膈应人的事儿:我前夫的户口还挂在我这房子底下,压根儿没动静。
第一步:尝试沟通,碰一鼻子灰
刚开始,我寻思着大家毕竟夫妻一场,好聚好散嘛就主动联系他,挺客气地跟他说这个事儿。
- 我先是发信息,说你看咱都离,户口你方便的时候是不是迁一下?没回。
- 过几天,我又打电话,这回接,但对方就打哈哈,说“知道知道”,或者说“最近忙,没空去办”、“还没找到地方落户”之类的。
- 来来回回几次,都是这种态度,要不就躲着不见,要不就找各种理由拖着。
那段时间挺窝火的。感觉这事儿虽然不大,但总像根刺儿似的扎在那儿。毕竟房子是我的,他户口在这儿算怎么回事?以后万一有点啥事儿,比如孩子上学报名、或者我自己这边要办点啥跟户口本相关的手续,都可能受影响,不清不楚的。
第二步:去派出所户籍科打听情况
自己跟他说是说不通,我就想,得找个管事儿的地方问问。我就抽个空,带着离婚证、房产证这些材料,去我们这片儿的派出所户籍科。
到那儿,跟窗口的警察同志把情况一说。人家倒是挺耐心,给我解释:
- 理论上:离婚,户口确实应该迁走。这是规定。
- 实践中:如果对方就是不配合,他们派出所这边,没有强制力直接把人家的户口给迁走或者注销掉。他们主要负责的是登记和变更,得是本人或者户主(有时候需要双方同意)来申请才行。
- 给出的建议:警察同志还是建议我优先协商。他说很多这种情况都是磨着磨着,对方自己觉得不方便或者找到地方就迁走。
- 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他还提到,如果实在协商不,我作为户主,可以解下“同址分户”的政策。意思就是,在同一个住址下,可以申请把原来的家庭户分成两个独立的户口本,各是各的户主。这样虽然他的户口还在这个地址上,但至少跟我分开,互不影响。不过这个也得看具体符不符合当地的政策条件。
听完这些,心里大概有谱。强制迁出这条路,官方这边是走不通的。
第三步:继续“磨”,同时解“同址分户”
从派出所回来,我一方面继续跟前夫那边“磨”,隔三差五提醒一下,态度也强硬点,明确告诉他,这事儿对我造成困扰,必须尽快解决。另一方面,我也大概解一下我们这边“同址分户”需要啥手续,做个备用方案。
这个过程也挺熬人的,反反复复。有时候觉得,是不是干脆去法院起诉?但打听一下,好像这种纯粹迁户口的诉讼,法院也不一定就好受理,而且打官司更费时费力费钱,想想还是算,尽量先用简单点的方法。
的结果
可能是我催得紧,也可能是他自己那边有需要用到户口本的地方不方便,或者是找到新的落户点。大概过小半年,有一天他突然联系我,说要迁户口,让我配合提供一下材料。我当然立马答应,赶紧把需要的东西准备
就这么着,这事儿总算是解决。他的户口顺利从我这儿迁走。
回到最初的问题: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吗?
从我的经历来看,短期内对方赖着不迁,确实是可能存在的。因为没有特别强硬的手段能立马强制他迁走。但是,这事儿终究得解决。解决的办法,主要还是靠:
- 不停地沟通、协商、施加压力。
- 去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解政策,看看有没有变通的办法,比如“同址分户”。
- 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寻求法律途径,但这个比较麻烦。
这事儿挺考验耐心的。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别太着急上火,一步步来,多沟通,多解政策,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希望我的这点经历能给大家提个醒儿或者有点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