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能落在居委会吗?看完这篇你就明白了!
说起来这户口落在居委会的事儿,我自个儿还真就折腾过一回。那阵子情况比较特殊,原来的房子卖了,新房子还没弄利索,中间有个空档期,这户口总得有个地方挂着?不然好多事儿都麻烦。
一开始我也没头绪,到处打听。有人说你这情况,可以试试看能不能落在房子所在地的那个居委会。我当时就犯嘀咕,居委会?那不就是管管小区卫生、调解邻里矛盾的地方吗?还能落户口?听着有点悬。
着手打听与准备
心里没底,我就先跑到我原来户口在的那个派出所去问。窗口的小同志倒是挺耐心,听我把情况一说,他点点头,说理论上是可以的,属于一种“社区集体户”。但他强调,不是你想落就能落,得有正当理由,像我这种卖了房暂时没地方落的,算是一种。他还提醒我,这事儿还是得居委会那边同意接收才行。
知道了大概流程,我就开始准备材料。派出所那边说,你得先去居委会问问他们要同不同意。我就拿着我的身份证、原来的户口本,屁颠屁颠跑去我们那个社区的居委会了。
跟居委会打交道
居委会的大姐倒是挺热情,就是办事儿,感觉不像派出所那么“标准化”。她先是问了我一大堆情况,为啥要落户,有没有其他亲戚朋友可以投靠,是不是本地常住之类的。我老老实实回答,就是房子卖了,暂时没买新的,也没直系亲属的户头能让我挂靠。
大姐听完,翻了个本子,说:“行,我们这儿确实有这个政策,不过手续有点复杂。”然后她就给我列了一堆东西,我记了个大概:
- 我本人的书面申请:得自己写,说明情况和理由。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这个好办。
-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也要。
- 无房证明:这个比较关键,得去房产交易中心开,证明我在本地确实没别的房子。
- 原户籍地派出所的户口迁出证明:这个得等居委会这边初步同意了,我再去派出所办。
看到要跑房产交易中心,我就知道这事儿低不了又得折腾几天。没办法,硬着头皮也得办。
跑腿办事过程
第二天我就请了假,先去房产交易中心排队开无房证明。人那叫一个多,等了好半天,总算是拿到手了。然后回到居委会,把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房证明一股脑交给大姐。
大姐收了材料,说要内部走个流程,让我等通知。这一等,差不多一个星期,中间我还催过一次。总算接到电话,说初步同意了,让我去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我又赶紧拿着居委会给的一个接收证明(大概是这个意思的文件),跑回原来的派出所。这回熟门熟路了,把材料递进去,警察同志核对了一下,咔咔盖章,给了我一张《户口迁移证》。这张纸可重要,得保管
落定
一步,就是拿着这张《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还有居委会之前让准备的其他材料(好像还要了一寸照片),再去最终要落户的那个区的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者指定的派出所(不是居委会本身,居委会只是接收单位,手续还是在公安那边办)。
到了办证大厅,又是一轮排队、审核材料。警察同志确认无误,就在我的《户口迁移证》上盖了章,然后收走了我的旧户口本,给了我一个新的户口本,上面户主写的是我自己名字,地址写的是那个社区居委会的地址,户别好像是“集体户口”或者“社区公共户”之类的。
总算是搞定了!前后差不多跑了三四个地方,花了大半个月时间。虽然过程有点绕,但总算解决了户口悬空的问题。感觉就像是暂时把户口“寄存”在了社区那里。
户口确实能落在居委会(或者说以居委会的名义落在对应的派出所集体户上),但不是无条件的,得符合政策,而且手续确实不少,需要点耐心去跑。